公司核名 ×
欢迎来到柒伍壹官方网站 !
专家团队
联系我们

柒伍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4001-751-751

手机:15972712366

网址:www.tax751.com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28区新安三路大浪社区美合意谷地利楼208

又新增了一项税前扣除项!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宣布!
发布时间:2018/11/12

好消息,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通知来了。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有关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责任保险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对企业分散经营责任风险、切实保护当事人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近期,有关部门、企业反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为统一责任保险费税前扣除政策口径,便于纳税人执行,更好地促进企业化解经营责任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我局发布了《公告》。


二、主要内容


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是参加责任保险的企业出现保单中所列明的事故,需对第三者如损害赔偿责任时,由承保人代其履行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由于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缴纳的保险费支出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保险法》也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责任保险,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公告》明确,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执行日期


根据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的原则,《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联系我们

服务时间:8:30~19:00

4001-751-751

关注我们:
微博
微信
Copyright © 2018 柒伍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8070851号-1
  深圳黄金回收

企业税务筹划方案 首次免费咨询

4001-75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