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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销售树皮(通过剥皮机生产出的树皮),是否属于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18/10/17

  纳税人销售树皮(通过剥皮机生产出的树皮),是否属于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税七五一答
:通过剥皮机生产出的树皮,是经营者将外购或自伐的树木经过一种特殊的锯子,将圆形的木材剥成很簿的一种板材。对经过这种加工方式形成的板材,虽然行业俗称是树皮,但其实质是树木加工成的簿皮板,应该是一种锯材。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的规定,锯材不属于农业产品,属于工业产品,应当按照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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