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核名 ×
欢迎来到柒伍壹官方网站 !
专家团队
联系我们

柒伍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4001-751-751

手机:15972712366

网址:www.tax751.com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28区新安三路大浪社区美合意谷地利楼208

一般纳税人销售砂土石料简易计税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8/10/18


  一般纳税人销售砂土石料简易计税的问题

  税七五一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基层反映,实务中如何界定自产的标准,各地执行不一,政策管理存在难度。目前部分地区对自产砂石的判断依据是必须提供《采砂证》或《采矿证》,这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外购砂石加工(分类、筛选、破碎、清洗等工艺)后销售和外购砂石直接销售两种行为无法区分,难以有效监管。二是部分纳税人外购砂石直接销售业务,由于销售砂石的销项为17%、外购砂石的进项为3%,找有简易资质的企业代开3%征收率的发票,另额外支付0.5%-1%的管理费,助长了虚开风险。三是现行政策并未要求纳税人提供采砂证、采石证等相关自产证明材料。对于私自采掘砂石,并向税务部门申请简易征收备案,办税服务大厅税务人员该如何判断和受理,税源管理人员事后该如何核实,基层对此存在疑惑。综上所述,经讨论,税七五一认为,该问题的关键在于销售的砂、土、石料是否为自产货物。在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判断是否为自产砂石,不宜以企业是否具有《采砂证》或《采矿证》为前提。对于没有证据表明纳税人销售的砂、土、石料不是自产的,则按销售自产货物处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联系我们

服务时间:8:30~19:00

4001-751-751

关注我们:
微博
微信
Copyright © 2018 柒伍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8070851号-1
  深圳黄金回收

企业税务筹划方案 首次免费咨询

4001-75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