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核名 ×
欢迎来到柒伍壹官方网站 !
专家团队
联系我们

柒伍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4001-751-751

手机:15972712366

网址:www.tax751.com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28区新安三路大浪社区美合意谷地利楼208

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货物转让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发布时间:2018/11/02


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货物转让是否需要开具发票?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货物转让的,如果不需要开具发票,在纳税人再次销售货物时会出现品名比对不符等预警信息。该如何处理?

 

税七五一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13)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増值税的征税范国,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因此,资产重组涉及的货物转让,属于不征税行为。

总局现已明确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的12种情形,暂不包括资产重组涉及的货物转让行为,因此,资产重组涉及货物转让暂不得开具不征税发票。省税务局将向国家税务总局建议扩大不征税发票的开具范围。


联系我们

服务时间:8:30~19:00

4001-751-751

关注我们:
微博
微信
Copyright © 2018 柒伍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8070851号-1
  深圳黄金回收

企业税务筹划方案 首次免费咨询

4001-75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