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荣
资深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咨询顾问
黄潘丽
资深会计
章为
资深会计师、税务师
侯永娥
房地产建筑行业实战专家
张彩
武汉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
曾薇
资深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咨询顾问
周志铠
税筹工具运用实战专家
胡建国
房地产、建筑施工企业实战专家
张友胜
资深公司上市指导专家,资深公司上市指导专家
左清念
资深财税咨询专家
熊德金
财税风控实战专家,资深税务和财税专家
鲁霞
高新技术企业税务专家
陈满薇
资深企业税务筹划专家
刘平
资深企业法律顾问
陈国芳
国内资深实战派财税专家、知名税收筹划实战运作专家
张晓东
首席企业法律顾问
谢磊
资深企业法律顾问
徐瑾雯
高级房地产建安企业财税专家
张梅
高科技企业首席财务咨询师
周大剑
资深企业政策性搬迁税收策划专家
程龙贵
资深实战财税管理咨询专家
易晓芸
资深出口退税实战专家
卢卫民
知名税务专家,注册税务师
胡珊
资深企业财税专家
杨红明
资深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咨询顾问
徐文林
资深财务管理顾问
刘可
高级房地产财税规划专家
柒伍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4001-751-751
手机:15972712366
网址:www.tax751.com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28区新安三路大浪社区美合意谷地利楼208
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货物转让是否需要开具发票?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货物转让的,如果不需要开具发票,在纳税人再次销售货物时会出现品名比对不符等预警信息。该如何处理?
税七五一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増值税的征税范国,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因此,资产重组涉及的货物转让,属于不征税行为。
总局现已明确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的12种情形,暂不包括资产重组涉及的货物转让行为,因此,资产重组涉及货物转让暂不得开具不征税发票。省税务局将向国家税务总局建议扩大不征税发票的开具范围。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扫码关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