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项目的风险及应对
丁荣
资深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咨询顾问
黄潘丽
资深会计
章为
资深会计师、税务师
侯永娥
房地产建筑行业实战专家
张彩
武汉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
曾薇
资深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咨询顾问
周志铠
税筹工具运用实战专家
胡建国
房地产、建筑施工企业实战专家
张友胜
资深公司上市指导专家,资深公司上市指导专家
左清念
资深财税咨询专家
熊德金
财税风控实战专家,资深税务和财税专家
鲁霞
高新技术企业税务专家
陈满薇
资深企业税务筹划专家
刘平
资深企业法律顾问
陈国芳
国内资深实战派财税专家、知名税收筹划实战运作专家
张晓东
首席企业法律顾问
谢磊
资深企业法律顾问
徐瑾雯
高级房地产建安企业财税专家
张梅
高科技企业首席财务咨询师
周大剑
资深企业政策性搬迁税收策划专家
程龙贵
资深实战财税管理咨询专家
易晓芸
资深出口退税实战专家
卢卫民
知名税务专家,注册税务师
胡珊
资深企业财税专家
杨红明
资深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咨询顾问
徐文林
资深财务管理顾问
刘可
高级房地产财税规划专家
柒伍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4001-751-751
手机:15972712366
网址:www.tax751.com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28区新安三路大浪社区美合意谷地利楼208
产品详情
1、业务模式方面,合作方(单位或个人)通常作隐名处理。总承包合同由建筑业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材料供应、机械租赁等合同由建筑业企业与分供商签订。从形式上,看不出此类项目与自营项目的任何区别。
2、实质上看,合作方是工程项目实施的操盘手,负责生产经营的实施,建筑业企业提供资质和牌照,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建筑法规的规定,属于非法转包或者挂靠。
3、建筑业企业与合作方的合作协议,通常明确双方以工程造价的一定点数进行结算。工程总造价为建筑业企业的收入,扣除点数之后的工程造价为合作方的收入,后者同时构成建筑业企业的成本。
4、资金流方面,建设单位向建筑业企业支付工程价款,建筑业企业扣除管理费后,向分供商支付工程款或者材料款,剩余利润以各种形式向合作方支付。资金支付的口径应为含增值税。
5、为保证形式上的三流合一,避免发票风险,通常先由合作方先向建筑业企业以往来的形式提供资金,建筑业企业根据合同向分供商付款,并取得发票,待建设单位资金到位以后,再向合作方偿还。
6、发票方面,建筑业企业向建设单位按照总造价开具增值税发票,而管理费是从总造价中扣除的,因此,管理费无需单独体现和缴纳增值税。合作方自建筑业企业收取的利润等,应按照相应税目缴纳增值税,并向建筑业企业提供增值税发票。
7、所得税方面,建筑业企业以不含税造价为收入,以符合条件的成本费用为扣除项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作方为企业的,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个人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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