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1]24号)
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要点>的通知》(稽便函[2012]1号)
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要点>的通知》(税总稽便函[2013]1号)
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要点>的通知》(税总稽便函[2014]1号)
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要点>的通知》(税总函[2015]88号)
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要点>的通知》(税总函[2016]54号)
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印发<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税总稽便函[2017]29号)
“查账必查票”
“查案必查票”
“查税必查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
虚开发票罪:虚开发票100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或5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逃避缴纳税款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
虚开发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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